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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以“集中磋商+”带动“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4-01-26    来源:南通日报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走深走实,如皋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2023年以来累计举办3场集中磋商评估会,共与30余家企业集中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以“集中磋商+”为切入点,以“损害赔偿×”为着眼点,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节与环保普法、专项工作方法解读、惠企座谈答疑结合,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效率,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效能的倍增。

  “我们一直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还要进行损害赔偿?我想在座的各位都有这样的疑惑……”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中磋商评估会上,如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一局副局长马小兵向参会的10余家企业负责人详细科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走过8年多的历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日趋完善,但依然存在赔偿义务人对制度缺乏了解、对法律缺乏敬畏、对问题心存侥幸等实践“盲点”。对此如皋生态环境局召集赔偿义务人进行集中磋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面对面普及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体系、赔偿情形、办理流程等,有效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实现“要我赔”到“我要赔”的思想转变。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主要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核算,这种方法的工作程序有以下几个方面,大家可以对照发放的资料来理解……”集中磋商评估会上,如皋生态环境局特地邀请了损害评估专家对照案件具体情形向赔偿义务人解读环境损害数额的计算过程。

  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专业性较强,赔偿义务人常会对评估机构及专家出具的评估意见产生疑问,导致案件办理受阻,效率降低。如皋生态环境局对症下药,根据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类型和情况,邀请对口的行业专家评估过程和计算方式,有效化解企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抵触情绪,提升企业赔偿意愿,实现“不愿赔”到“主动赔”的行动转变。

  “无论是我们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处罚,还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其根本目的都在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在座的各位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为了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我局也有一系列的惠企政策,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各位在日常环境管理中有问题的,也可以和我们交流……” 如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四局局长张明亮向参会企业介绍道。

  为加强政企互通,做好企业发展“护航员”,如皋生态环境局将惠企座谈融入损害赔偿集中磋商过程,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点对点的企业帮扶。把脉问诊,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将精准化、专业化的惠企服务送达企业,为企业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目前,所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经过集中磋商评估后全部实现了一次性磋商成功,赔偿义务人均自愿承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并以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方式,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和替代修复。下一步,如皋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积极探索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努力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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