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文字新闻
我市本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南通日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昨天,我市下发《关于调整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南通市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市属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280元/月调整为24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2元/小时调整为24元/小时;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属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070元/月调整为22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元/小时调整为22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醒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上一条: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试点
下一条:奋发有为创造新业绩 凝心聚力交出好答卷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