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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促进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机总动力超过51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其中,海安、如皋、如东达到78%,通州、海门、启东达到74%;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高质量农机装备产业体系有效建立,农机具配套比更加合理,迈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时期。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6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其中,海安、如皋、如东达到87%,通州、海门、启东达到84 %;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60%左右。

  三、重点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机装备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环境,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和自主品牌。依托现有农机装备产业基础,以种植机械、植保机械、农牧渔产品加工、储运、包装设备为重点,推动新装备研制和老装备提档升级;依托现有畜禽养殖智能装备企业,鼓励支持研制智能化系统集成设备;鼓励支持农业环保装备企业发展,培育发展小型智能农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大力引进变量施肥播种机、植保无人机、畜禽水产智能化养殖装备等生产企业。鼓励和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建设企业研发平台,牵头或参与产业创新联盟建设和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加强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易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技术成果信息发布、共享、对接和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机装备创新成果加速转化应用。实施农机产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市农机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农机产品展销展览活动,提升农机装备企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2020年,实现省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全覆盖,着手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建设。以“绿色环保、高效集成”为目标,加快粮食生产机械装备提档升级。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烘干机清洁能源改造、插秧机侧深施肥装置选装、小麦播种复式作业机推广等。尽快补齐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短板,着力提升油菜、玉米、大豆、花生机械化种收水平,县域内种植规模达1 万亩以上的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业一机”的要求,优选种植品种和农艺模式,优配作业机具,开展宜机化改造,引导规模化种植,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支持智能机械化新型合作农场建设,围绕主导产业,优化机具配套方案,探索适宜的全程智能机械化作业路径,实现全程智能机械化生产。市级财政继续对村集体(新型合作农场)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实行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推进特色产业全程全面机械化。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大力推广设施农业、畜牧业、蚕桑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及特经特粮等特色产业农业机械化,着力在用工较多、机械较成熟的环节取得突破。加快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基地建设,分类制定蔬菜机械化生产技术路线,有序推进耕整地、育苗、移栽、植保、施肥、收获、运输等全程机械化;畜牧业重点推进粪污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机械化;蚕桑业重点推进桑叶收获、桑蚕饲育、采茧等机械化,积极探索蚕桑全程机械化种养配套技术和设备研发,水产养殖业重点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尾水处理机械化,积极探索文蛤采捕机械化;农产品初加工重点推进果蔬清洗、加工、包装和保鲜机械化;特经特粮重点推进“四青”作物青毛豆、青玉米种植与收获机械化技术集成。市级财政对村集体机械化种植特色农作物的新型合作农场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四)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农机服务模式创新,以建设社会化服务联盟为抓手,积极培育专业化、综合性农机服务主体,探索完善菜单式服务、订单式作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农机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推进农机农事融合和机械化与适度规模经营融合,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组织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拓展服务领域,从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从常规作物向高效作物延伸、从露地生产向设施农业延伸;拓展服务范围,开展跨村、跨镇、跨县、跨市作业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机械化作业链条,实行种、管、收、加工一条龙服务。对以村集体为主经营的设施农业服务联盟,各县(市)区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鼓励开展“机器换人”,鼓励绿色农机装备和生产技术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实施农业“宜机化”作业条件提档升级。加快推进零散地块的宜机化改造和宜机化农作物规模经营。合理布局集中育秧育苗、农机具存放和维修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和初加工等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争取中央、省级投资,加强高标准农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突出田间道路、桥涵闸、田块长度宽度平整度及农业设施大棚等“宜机化”改造,加大农机库、晒场、烘干房等建设投资比例,提高农机作业管理便利程度。优化乡村振兴考核办法,支持高标准农田规模化、机械化生产经营。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在流转收益中支持机耕道路建设和维护,实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的提档升级。推进种植结构调整,鼓励经销企业引进、推广符合机械化作业要求的新品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负责)

  (六)稳定发展农机专业队伍。加快推进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将农机人才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农机高等院校加强培训合作,采取技术培训、岗前教育、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培育适应农机管理、科技服务和机具操作等复合型人才。对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当年取得农机驾驶证的人员,优先推荐参加获证奖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享受财政奖补。对新型合作农场、以村集体为主经营的服务联盟录用的涉农大学生,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并对其业务(含驾驶、经营等)培训全额补助。(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标本兼治保障农机生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机本质安全。2020年,全面推广通州区、海门市等在涉农村建立农机协管员队伍的成功经验,通过明确职责,强化考核,依据绩效差别化补助等方式,夯实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推行农机监理便民举措,优化惠民政策审核内容,放大好政策综合效应,提高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部门联合,构建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长效机制。鼓励变型拖拉机等老旧机型提前报废,对未到报废年限的全市在册变型拖拉机,按照剩余年限,市、县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变型拖拉机退出南通运营市场。加强下海作业拖拉机安全监管,加快作业装备研发和升级换代步伐,最大限度减少下海作业安全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的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 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围绕政策设计、重大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和绩效评价,研究破解发展中的难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对辖区内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细化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其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和乡村振兴考核体系,适当增加权重。

  (三)注重典型引路。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加强对薄弱环节突破、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等典型经验总结推广,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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