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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总公司、炜赋集团,各有关单位:

  《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

  为从严控制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占地、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审批,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南通市政府、南通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减免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相关费用。现对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明确如下:

  1、列入省重点项目或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特大产业项目,建议免除临时用地租金,但仍须缴纳土地复垦预存费或临时建筑自行拆除预存费,同时从严控制临时用地面积和临时建筑规模。

  2、南通市、开发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包括总公司及下属单位代建或建设的公共配套项目)或纳入产业项目考核的总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3000元/亩/年。

  3、未纳入产业项目考核的房地产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10000元/亩/年。

  4、其他一般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5000元/亩/年。

  5、《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暂行)》在2017年8月11日颁布实施,对于之前已经在办理租地手续,拿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或有办文单批准同意的,依然按原标准(2000元/亩)缴纳临时用地租金;从2017年8月11日之后申请临时用地的,按新标准缴纳临时用地租金。

上一条: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严格监管试点的实施方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创建南通特色小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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