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来源: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各部门,各街道、老洪港,总公司、炜赋集团,各有关单位:
《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南通开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
为从严控制开发区范围内的临时占地、临时建筑,依法依规审批,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涉及南通市政府、南通开发区管委会重点工程、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经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减免临时用地、临时建筑相关费用。现对我区临时用地租金标准明确如下:
1、列入省重点项目或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特大产业项目,建议免除临时用地租金,但仍须缴纳土地复垦预存费或临时建筑自行拆除预存费,同时从严控制临时用地面积和临时建筑规模。
2、南通市、开发区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包括总公司及下属单位代建或建设的公共配套项目)或纳入产业项目考核的总投资3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3000元/亩/年。
3、未纳入产业项目考核的房地产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10000元/亩/年。
4、其他一般项目,临时用地租金标准定为5000元/亩/年。
5、《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管理办法(暂行)》在2017年8月11日颁布实施,对于之前已经在办理租地手续,拿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或有办文单批准同意的,依然按原标准(2000元/亩)缴纳临时用地租金;从2017年8月11日之后申请临时用地的,按新标准缴纳临时用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