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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7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动我市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我市提出的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目标,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通过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益的基本方法,推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稳步提升粮食产业综合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市,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体系,进一步推动南通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末,全市粮食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优质产品供给稳定增加,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增强。全市粮食仓储能力达到280万吨左右,年粮食购销量达1500万吨左右,完善25个国有粮食仓储库点为主的粮食收储体系,发展壮大30个产值或贸易额超亿元的粮食加工贸易企业,保持省级以上名牌、地理性标志商标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粮油产品18个以上,实现粮食加工(贸易)产值345亿元以上。市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粮食产业集群带动能力持续增强,粮食科技创新能力和粮食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南通粮油产品在上海、苏南市场上的占有率明显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资源整合和战略重组,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和产业经济发展活力。深化省内外、市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大做强一批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扩大优质粮油产品生产和供给。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请进来”,培育和发展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负责)

  (二)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推动粮食企业延伸至上游主动对接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产销协作,开展良种培育、农机配套、订单农业、代储加工等,向下游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打造品牌销售,推进“产购储销加”一体化,构建从“田间”到“舌尖”的全产业链模式,实现粮源基地化、优质优价化、粮质可追溯化、加工规模化、服务多样化,着力打造环境绿色友好的优质粮食供应链。全市范围内重点培植2个以上集粮食种植、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运行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探索可行路径。(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建设特色粮食产业集群。主动策应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南通江海河联运和“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的区位、市场等优势,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物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完善“沿海、沿江、沿运河”粮食物流产业园,加快推进长三角精品粮油产业园、海安粮食物流园等重点园区建设,促进优势企业、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和资金进入园区,发挥园区的聚集、辐射和带动效应。科学规划粮食产业布局,注重发挥区域优势和特色,着力打造海安、如东、如皋等大米加工产业群,海安、如东、南通市区等食用油加工产业群,海安、如东等饲料加工产业群,海门、启东等特色杂粮加工产业群,提升全市粮食产业集中度,构建集粮食仓储、物流、加工、国内外贸易、期货交割等多种业态协调发展的粮食物流产业群。(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负责)

  (四)培育粮食产业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内引外联、靠大联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融合,壮大粮食企业规模和实力。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转移,培育发展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粮食集团,有效发挥其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和支持粮食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粮食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共同制订标准、创建品牌、开发市场、攻关技术、扩大融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构建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调优种植品种,稳定优质粮源,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企业发展增效。(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加强区域粮油品牌创建。支持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好粮油”产品、江苏省名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和区域公用品牌等,提升南通粮油产品的美誉度。加快推进“海安大米”“如东大米”等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成果转化,完善设计营销方案,加大地标品牌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力度,提升地标品牌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瞄准上海、苏南、网络等三大目标市场,突出地域优势和特色粮油培育发展,促进品牌整合,打响“长寿之都南通好粮油”品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六)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满足消费者提高生活水平需求,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绿色产品转变。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粮食行业米、面、油、饲料等精深加工合作平台建设,推动特色食品的工业化生产,如专用粉、专用油、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等,增加多元化、定制化、个性化粮油产品供应。依托科研院所,联合联盟内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开发,探索多途径实现粮油加工副产品循环、全值和梯次利用,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企业发展各类附加产品,开展米糠、碎米、麦麸、麦胚、饼粕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促进粮油附产品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提质增效。(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七)加快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依托库点设施资源,深化与家庭农场、“全托管”组织、种粮大户等新兴种粮主体合作,建设专业程度高、市场化运作能力强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提供代清理、代干燥、代检测、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六代”服务,促进产购储销加等环节深度融合,最终实现粮食提质减损,农民增产增效;充分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完善遴选机制,突出品牌培育期、市场占有率、消费认同度等指标,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实现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产粮大县全覆盖,创建1个“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县和1个示范企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八)完善粮食质量体系建设。支持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定期发布优质粮油测评报告。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监管衔接协作机制,建立覆盖从产地到餐桌全程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平台。加强粮食种植、收购、储存、销售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九)推动粮食科技创新应用。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开展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加入全省粮食行业科技创新联盟,共同开展仓储设施建设、节粮减损、质量安全、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引入“仓顶光伏发电”、生物质气化粮食烘干、水源热泵低温储粮等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技术,装备高效自动化设备,完善粮库以及加工企业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设施设备,探索应用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推进全市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市、县级地方粮食储备资源整合为重点,加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做到与市、省以及国家粮食平台数据互通共享,提高粮食监控、管理与服务水平,实现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全知道和现场视频全看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地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产油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支持和帮助符合规定的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国好粮油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申报省奖励。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按规定申请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税务部门要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食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粮食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经费以及各级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符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扣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二)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各地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电力部门要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供电公司等负责〕

  (三)落实优化金融政策。金融机构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粮油产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发行南通市分行等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和方案。发改(粮食)部门要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农业部门要加强优质粮食品种的种植推广,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南通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上一条: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下一条: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高层次双创人才倍增计划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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